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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舊的標準乳癌單側全切是不能申請的。

http://dpws.moi.gov.tw/commonch/home.jsp?menudata=null&contlink=ap/idfbook_view.jsp&dataserno=200903260007&mserno=200805260011&serno=200805260018

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包括: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平衡機能障礙、聲音機能障礙、肢障、智障、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顏面損傷、植物���、失智症者、自閉症、慢性精神病患、多重障礙、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等16類,故有關身心障礙之判定,係以障礙事實、身心功能為認定之基礎,非以所患疾病為分類標準。另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等級」,其中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類別包含心臟、肝臟、呼吸器官、腎臟、吞嚥機能障礙、胃、腸道及造血機能等,故罹患乳癌或乳房、子宮、睪丸切除切除目前仍非屬身心障礙等級之範圍。

而7月11日開始施行的新制,障礙別共有 
八大類別,分別為:

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所以還是沒有包括在內。

參考資料 內政部社會司身心障礙福利科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703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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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仁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